“感谢江西万安的
警察同志,
感谢你们帮我追回
被骗走的血汗钱
辛苦你们了!”
12月30日
来自湖北的贾女士
赶到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领回自己
遭遇虚假投资类诈骗
被骗走的5.8万元
并对吉安万安警方
尽心尽责、迅速破案
为其挽回经济损失
表示由衷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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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24年12月27日
上午10时许
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反诈中队接到线索称
万安县居民罗某名下的银行卡
收到涉诈资金5.8万
有部分资金被取现
接到线索后
民警迅速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发现涉诈资金
系罗某的丈夫肖某取出
民警确认其居住地址后
于当日14时许
将罗某、肖某依法传唤至
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贾女士领回被骗钱款
到案后
罗某供述
该银行卡虽在自己名下
但一直是其丈夫肖某使用
经查
肖某此前通过网络得知
做虚拟币投资来钱快
于是在相关平台
绑定其妻子的账户
用于虚拟币交易
12月27日上午
肖某收到“客户”发来的一笔
5.8万元的资金
用于虚拟币交易
收到钱款后
着急用钱的肖某
将部分钱款取用
殊不知这笔钱
正是电诈受害人的
被骗资金
得知真相后
肖某主动提出
退还涉诈资金
完成退赃手续后
民警还对肖某
进行了反诈宣传
肖某表示自己不会再进行
任何虚拟币相关投资
提高反诈意识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馅饼下面是陷阱”
1.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价值,广大投资理财者要理性看待虚拟币,树立正确的货币理念,提高风险意识。
2.拒绝相信所谓的虚拟货币投资平台。虚拟货币平台在我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谓的投资平台其实是可以由犯罪分子人为操控的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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