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近期,上饶市鄱阳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利用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兜售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3:2024年11月3日晚,上栗县金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金山镇工业园垃圾场附近查获一台车辆,查缴150余件“霹雳星”(摔炮)成品,抓获违法行为人叶某。
经查,叶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资质的情况下,在一男子处购买“霹雳星”饼子以及包装盒,发下手给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霹雳星”,并联系买家出售。叶某因非法生产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江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