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烟花爆竹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充分调动群众提供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积极性,安福县公安局特发布以下有奖举报通告。
一、举报内容
1、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的;
2、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3、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4、其他有关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0796-7622020举报。
2、现场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大队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破获刑事案件的,每起可获奖励1000元,查处行政案件每起奖励500元。
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调查取证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举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各种方式、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鼓励支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上交烟花爆竹,对主动上交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不主动上交被查处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4、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另定。具体通告事宜由安福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安福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日
来源:安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