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薛丽,女,1957年出生

文摘   2024-11-03 18:00   山西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薛丽,女,1957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010619570316****,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万隆花园小区3区12-1-20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5万元
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0.00元;

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
悬赏举报电话:022-26243796、022-26243726
联系人:李法官
申请人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津0116执771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旭
户籍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松树镇松树村七组1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30119891018****
身份照片: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22)津0116民初20184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案号:(2023)津0116执7714号
3.案由:合同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本金603583.0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9元、保全费600元
5.未履行标的:681490元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681490元。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王旭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时,申请人自愿给予人民币10000元;
3.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法官      
电    话:022-65770502
联系传真:022-62051111
本院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责编:张帆

编辑:九月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天津滨海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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