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市委书记、市第一林长逯峰,市长、市林长郑海涛签发汕尾市2024年第5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部署要求,层层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以超常规举措筑牢森林防火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
林长令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林长要亲自部署、督办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应急、林业、文旅等森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管好辖区林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基层“一长两员”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加强重点时段巡山护林频次,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林长令强调,要严格火源管控,全面排查隐患。严格执行禁火令要求,高火险时期落实守路口措施,严禁火源入山。严控严管农事用火、施工用火等各类野外火源。深入开展“猎火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鼓励公众举报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组织开展“五清”行动,清除林边、地边、坟边、隔离带、旅游景区可燃物,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加强智力障碍者、老人等特殊人群管控,定期走访,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特殊人员随意进山玩火。
林长令强调,要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群众意识。按照《汕尾市 2024 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工作方案》要求,通过短信、广播、电视、海报、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营造氛围,并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同时加大负面案例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
来源|汕尾日报 汕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