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季 | 2025年和平区征兵政策解读

文摘   2025-01-03 18:08   辽宁  


2025年和平区

参军入伍服义务兵有关政策解读


2025年征集对象和有关要求

【男义务兵

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女义务兵】

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 23 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男女所有报名的年龄均按整年计算,比如2025年年满18周岁是指2007年出生,不看具体月份。


2025年征集入伍的基本身体条件

主要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B超、胸部X射线、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吸食毒品、士兵基本适应性检测等13项内容。

其中身高、体重、视力的基本条件如下:

身高:男青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女青年最低身高为158厘米。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视力:陆勤人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征集入伍的基本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


(一)网上报名。适龄青年根据应征地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生)可以在其就读的高校应征报名,也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报名。往届大学毕业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应征报名。

(二)初检初考。应征报名的大学毕业生由应征地乡镇(街道)或高校征兵工作站依据新兵征集条件,组织初步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青年应当确定为预征对象。

(三)体检政考。本人根据应征地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参加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并由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及应征地乡镇(街道)或高校征兵工作站同步展开联合政治考核。

(四)走访调查。对联合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初步合格者,要安排走访调查,主要调查个人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役前教育。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进行役前教育,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六)审批入伍。预定新兵由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批准入伍,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复检退兵。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要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发现身体和政治不符合条件,且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作退兵处理。被退回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关经济优待政策

国家《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按照国家规定,沈阳市目前入伍的义务兵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有:

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沈阳市从2013年起按城乡统一原则,每年按照义务兵入伍当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为标准,逐年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般应在服义务兵役满1年后的6个月内发放到位。

二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我市的政策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和不低于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2年沈阳市入伍的义务兵(全市不分户籍类别,含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满后,可获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10.1万元(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伍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按每服役一年发给4500元标准执行,服役年限包括选取士官的年限)。同时部队支付个人的经费有退伍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离队差旅费、退役医疗保险、服装费等,加一次性退役金共计3.5万元左右(因部队所在地区、艰苦条件、执行任务等不同,退役金额会有一定差异)。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进行代偿;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复学复读和就业扶持政策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从2021年起国家教育部每年安排8000人以内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自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我省近3年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安排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771人,其中:2021年250人,2022年251人,2023年270人;安排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2454人,其中:2021年330人,2022年670人,2023年1454人。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本校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

(四)根据全省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退出现役后3年内,优先享受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

(六)实施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等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可给予2000至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七)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发放贷款。

(八)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对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进行推荐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有关政策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如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在入伍地落户的,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退役后不在入伍地落户的,家庭优待金和经济补助由入伍地人民政府发给,退役士兵凭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未领取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的证明”及其他必备证件,到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申领。不在入伍地落户的,不再享受入伍地其他优抚安置政策,但可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沈阳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特别政策

(一)事业编岗位专项招聘:沈阳市每年拿出至少200个事业编岗位(2024年411个事业编岗位)对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即:“2025年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入伍当年年底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非个人原因正常退出现役,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从退役当年起算,三年内均可报名参加事业编专项招聘考试,同时增加立功和军龄加分奖励,合格后即可被录用。”具体以沈阳市人社局当年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发放一次性入伍特别奖励金。从2020年起为入伍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义务兵(须入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特别奖励金5000元,待服2年义务兵役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三)沈阳辖区高校及部分县级出台的其他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政策(请咨询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


各街道、高校征兵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和平区征兵办公室:和平区庆阳路53号             

电话:23862547

和平区浑河湾街道:玉屏二路17号            

电话:23504820

和平区太原街街道:咸阳路63号            

电话:62108794

和平区新华街道:胜利南街271-1号     

电话:23378930

和平区南湖街道: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5号      

电话:23894999

和平区马路湾街道:和平区嘉兴街55号             

电话:23223787

和平区南市场街道:南五经街2号南市小区     

电话:23864316

和平区北市场街道:绥化东街19-1号             

电话:23474956

和平区沈水湾街道:仙岛南路12号               

电话:67966973

和平区长白街道:长白三街377号                  

电话:23730418

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浑河站西街道族盛路8号       

电话:83709895

东北大学: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综合楼513  

电话:83687391

沈阳音乐学院:和平区三好街61号第五教学楼104    

电话:67987866

鲁迅美术学院:和平区三好街19号机关楼106       

电话:23930039



信息来源:沈阳市和平区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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