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企业间商事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人民法庭通过商会力量化解商事纠纷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双福法庭“福商”调解室再次成功调处了一起企业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以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为企业化解难题。
2021年,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与一家汽车公司签订了汽车零部件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汽车零部件公司负责模具开发,费用根据零部件采购数量分摊,即三年内按5万套分摊费用。若三年期满采购数量未达到5万套,汽车公司需一次性支付剩余未分摊费用。
合同签订后,汽车零部件公司依约开发了模具,但因汽车销量下降,汽车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量采购零部件,导致汽车零部件公司无法按期收回货款。汽车零部件公司认为定做的零部件及模具为特殊产品,汽车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因此诉至江津法院,要求支付未分摊的模具开发费用1400余万元。
据悉,该汽车公司是江津区重点引进的国有企业,而汽车零部件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汽车零部件公司为模具开发投入大量资金,若无法收回款项,将对银行构成违约。同时,汽车公司的主要账户因财产保全被冻结,影响了其正常运营,导致更加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形成了合同僵局。
江津法院双福法庭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为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发展,同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了“诉转调”的方式,将案件委派给双福新区商会进行调解并邀请区政协委员参与监督调解,力求通过社会优质解纷力量共同参与,实现商事纠纷高效化解。
(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福商”调解室作为江津法院双福法庭与双福新区商会共同建立的全市首个商会驻庭调解室,在本案中坚持“前调后审、诉调转化”一体衔接,将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实现纠纷实质性终局化解,这不仅平等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福商”调解室将继续拓展调解员队伍、创新调解模式、强化调解指导,持续发挥商人自解纠纷的功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来源:江津法院
编辑:吴辉、罗姗姗
审核: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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