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对多名干部给予违纪处分

时事   2024-10-12 09:47   越南  

10月11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在党中央总部召开会议,对违规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审查并给予违纪处分。

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认为,河江省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2025年任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在领导指导中缺乏检查、监督,导致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宣光—河江高速公路项目四号建设工程标段时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该省部分党员、干部违反了“党员严禁”规定和“干部党员模范责任”规定。

邓国庆同志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河江省省委书记期间,在履行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等方面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严禁”规定和“干部党员模范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国家面临大量资金和财产风险,引起舆论不满,败坏党组织和当地政府的声誉。

宣光省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2025年任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不负责任,领导、指导松懈,缺乏检查、监督,导致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宣光—富寿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项目第26号建设工程标段时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该省部分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等方面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严禁”规定和“干部党员模范责任”规定。

肘文林同志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河江省省委书记期间,在履行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等方面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严禁”规定和“干部党员模范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有损失国家大量资金和财产风险,引起舆论不满,败坏党组织和当地政府的声誉。

富寿省省委常务委员会2010-2015年任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不负责任,领导、指导松懈,缺乏检查、监督,导致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雄王庙历史遗址趋部分项目和标段中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该省部分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等方面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严禁”规定和“干部党员模范责任”规定。

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富寿省省委书记吴德旺;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富寿省省委书记阮尹庆;原富寿省省委书记黄民模在担任福寿省党委领导职务期间有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的蜕化表现;在履行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等方面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严禁”规定和“干部党员模范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引起舆论不满,败坏党组织和当地政府的声誉。

广义省省委常务委员会第2010-2015年任期和2015-2020年任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不负责任,领导、指导松懈,缺乏检查、监督,导致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当地部分投资项目,其中包括有福山集团股份公司实施的项目中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该省部分党员、干部在履行赋予的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等方面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严禁”规定和“干部党员模范责任”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引起舆论不满,败坏党组织和当地政府的声誉。

根据上述党组织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对有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处分规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广义省省委常务委员会2010 – 2015年任期,富寿省委常务委员会2010 – 2015年任期,河江省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 2025年任期,宣光省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 – 2025年任期,以及邓国庆同志和肘文林同志予以警告处分;谴责广义省省委常务委员会2015 – 2020年任期。同时,建议越共中央委员会对吴德旺同志、阮尹庆同志进行纪律处分。黄民模同志因病重尚未进行违纪处分。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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