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卫球:以法治保障低空经济成为新战略性引擎

民生   2024-09-02 15:43   北京  
以法治保障低空经济成为新战略性引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龙卫球

低空经济的出现为经济发展开辟了新赛道、提供了新引擎。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定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低空经济描述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引擎,进一步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信心。在低空使用需求不断增长、低空利用技术日益成熟的背景下,亟需在法律层面加强低空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相应对策的研究,通过法治保障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航空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基础工具,发达的航空制造业是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民用航空法》第4条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为支持低空航空器制造产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以无人机和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为代表的低空航空产品制造业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为低空经济发展奠定了制造业基础。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还存在少量低空航空器飞行稳定性不足、危害公众安全的情形,也有部分国家采取保护主义侵害我国企业利益的情形。因此,必须进一步通过法治手段保障航空制造业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

一是要明确航空器制造业监管主体和监管事项,强化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保障产品安全,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二是要通过科学的法律规则合理分配产品风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激励企业制定高质量产品标准,参与并引领国际低空航空产品标准制定工作。三是要重视保护低空航空器知识产权,维护产业主体合法权益。四是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产业发展营造有利法治条件,丰富涉外问题的法律解决路径,维护产品制造主体的海外利益。

低空空域是低空经济发展的空间依托,处理好低空空域的使用冲突是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低空空域既是国家领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安全价值,又是低空经济活动的聚集地,具有经济价值,还是地面空间的重要延伸,具有社会价值。《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为低空空域使用提供了条件,但低空空域使用仍面临权利基础缺乏、使用矛盾突出、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威胁低空安全,影响低空使用效率。

因此,在低空经济发展中,需进一步完善低空空域使用制度。一是明确低空空域法律属性,理顺低空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为低空空域使用行为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和权利基础。二是协调好低空空域用户与地面权利人之间的冲突,明确地面权利延伸的界限和低空空域使用限制,平衡好低空空域用户和地面权利人的利益。三是完善低空空域使用规则,明确低空空域使用的条件和程序,减少低空空域使用障碍,提升使用效率。四是明确低空空域使用顺位,对低空空域使用活动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确立国家航空器优先飞行权利,在保障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激发低空空域的经济价值。

低空飞行活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多样的低空飞行活动是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低空飞行活动的多样性、便利性、效益性是衡量低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当前,我国低空飞行仍存在应用场景不丰富、服务体系不健全、经济效益不明显的特点,影响了低空经济发展的前景。低空飞行活动的法治保障可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回应低空空域使用需求,为多样的低空飞行场景提供合法飞行空间,为低空经济量变做好积累。二是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和数字空域建设,保障低空飞行效率。三是强化低空飞行的经济导向,提升工业类无人机使用低空空域的效率,推动低空物流和低空交通运输规模化,早日实现低空经济的质变。

2024年被认为是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元年。低空经济发展的大幕已经拉开,法治保障必须随之跟进。在对低空经济的法治保障中,必须平衡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在低空经济发展中,法律既需要发挥服务功能,维护产业主体权利,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减少低空经济活动使用障碍,提升使用效率,也需要防范低空安全风险,通过法律规则保障低空飞行安全,通过法治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32期
编辑:郭雨璇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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