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4〕8号)。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4〕8号)工作要求。现就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11月9日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11月10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每日7:00-20:00)。除特殊车辆外,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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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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