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您好!为方便您办理供热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市冬季什么时候供热?
我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二、我市冬季供热标准是什么?
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我公司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
三、采暖费标准是什么?
1.按建筑面积交费的用户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供热季每平方米22元,其中20.4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非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供热季每平方米30元,其中28.4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低保户终端价格为每供热季每平方米13.38元,其中11.78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2.按热量表交费的用户采暖费按两部制计算,居民类基本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6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0元。非居民类基本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2.2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6元。低保户基本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004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067元。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4×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四、采暖费如何交纳?
1.持卡用户可通过 “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缴费”、我公司各服务大厅或到合作银行(以每年《供热收费及业务办理的通告》的银行为准)各网点柜台交纳采暖费。
2.非持卡用户须通过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或楼长等代收主体)交纳采暖费。
五、交纳采暖费有没有时限要求?
用户须在每年供热前向我公司一次性足额交纳采暖费。逾期未交费,我公司自当年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加收违约金。
六、用户卧室、起居室暖气不热该怎么办?
用户首先应检查家中供热设施运行状态(阀门是否开启、过滤网是否堵塞、排气阀是否正常排气等);其次联系小区管理方检查小区内公用供热设施运行状态(入口井、二次网、换热站等);完成上述检查及操作后仍不达标,可致电我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或各服务片区、网点电话,我公司将及时派人协助处理。
七、用户认为暖气不热如何申请测温?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致电我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各服务片区、网点电话或前往各服务大厅申请温度检测。
八、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如何退费?
经我公司服务人员测温及维修处理后,确认因我公司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双方根据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退还采暖费。用户应持《用户室温测量登记表》前往我公司各服务大厅申请退费。受理退费时间:当年供热期间至次年6月30日前
九、停、复热业务如何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或我公司各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每年停暖后至9月30日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我公司免费上门拆、装。每年10月1日至11月4日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用户可在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我公司停、复热规范标准自行拆、装,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停热业务。每年11月5日后,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复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未办理停热业务,视同正常用热,按规定交纳采暖费。
十、用户房屋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房屋产权人姓名、地址、联系人电话、用热建筑面积及用热性质等发生变化时,用户应及时到我公司各服务大厅申请房屋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同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计量小区的用户热量表故障了该怎么办?
用户可致电我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或到各服务大厅进行报修登记,我公司对经检定确有问题的故障热量表实行免费维护或更换。
十二、按热量表交费的用户采暖费如何核算,结果什么时候公示?
供热结束后,我公司将按照两部制热价据实核算,并在60天内完成热计量用户当年采暖费核算及公示工作。
十三、低保户在交纳采暖费时需注意什么?
低保户须持本人《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及最新支取记录、《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到我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资料审核后再进行交费。上年度既有低保用户,资料简化为持本人《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及最新支取记录即可办理(以上资料均须原件)。
十四、停热户如何交纳基本热费?
根据相关规定,用户停热时,应向我公司交纳基本热费(即采暖费总价的30%)。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或我公司各服务大厅交纳基本热费,不得向物业公司或楼长等代收主体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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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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