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白市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原告杨某当庭撤诉,被告陶某积极履行。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25日,原告杨某受雇于被告陶某,在浙江省金华市从事操作工工作。期间,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526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将陶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劳动报酬。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是劳动报酬的金额,但双方并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且证据存在瑕疵。承办法官先是耐心劝导原告,分析原告提交的证据,再用现实案例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4300元劳动报酬。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引导被告陶某履行案款,随后,被告陶某的姐姐到庭支付4300元给原告杨某。
原告杨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调解,现在我拿到4300元的劳动报酬了,我申请撤回起诉吧,不告了。”原告杨某对承办法官说到。
大部分纠纷的争议都是因为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证据能够更好的证明,法院也难以认定,为了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在约定时,最好是进行书面的约定,留一个凭证,事务终止时,及时清算,才是维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