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打击涉肉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产经营肉类产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二)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牛肉、羊肉、猪肉及其制品掺入外源性动物成分或着色、注水、注物的行为;
(三)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四)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肉类产品的;
(一)举报提供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