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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湘合作市级工业平台(一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征求规划环境影响的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现将赣湘合作市级工业平台(一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南至上莲高速挂线、北至彭纬一路、西至萍福路、东至319国道,总面积293.57公顷,合计约4403.61亩。
规划内容:综合现状产业基础、区域发展关系、城市发展需求及上位规划,重点发展以“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为主导,以生物医药为辅助的多产业综合生态型现代化工业园。
规划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廊、三区”的空间布局形式。
“一心”为核心区低碳智心;“一轴”为东西向产业发展轴;“两廊”为安源大道景观绿廊和高速挂线景观绿廊;三区为现状已形成的以新能源、矿山机械制造业、生物医药等为主的产业多产融合区、构建“邻里中心”,打造高品质的城市服务和环境吸引人才的科创配套区,围绕“新能源”龙头产业,加强研发设计等关键环节的引入,打造完整产业链,形成产业发展核心智造区。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1、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炉窑废气、锅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噪声主要来自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规划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2、治理措施
(1)废水:园区实行雨污分流,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萍乡经开区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萍乡经开区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后CODcr、氨氮和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萍水河。
(2)废气:优化能源结构,采用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噪声: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依托萍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运营期植被恢复。
三、主要环评结论
赣湘合作市级工业平台(一期)规划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赣湘合作市级工业平台(一期)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规模、规划产业和规划布局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索取《赣湘合作市级工业平台(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萍乡市赣湘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敦
电话:15696728095
通信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观丰路113号
评价单位: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91-88222679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101号(260厂)
六、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园区评价范围内及周边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来源:萍乡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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