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源起飞!萍乡辣文化产业园详细规划调整公示中

楼市   2024-11-07 23:5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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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安源区辣文化产业园详细规划调整公示

公示说明
为进一步塑造“辣都萍乡”城市品牌,打造新的城市IP,安源区拟打造萍乡市安源区辣文化产业园(安源区食品产业园)项目。项目位于武功山中大道以南、浙赣铁路以西、中央储备粮萍乡直属库以东区域。依据《萍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部分地块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内。为促进安源区食品产业发展,盘活低效用地,拟对地块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我局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现予公示。具体调整情况为:
1.路网调整
将白源路整体往西偏移,并优化其道路线型,道路名称调整为辣都一路,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保持不变。将原规划一路整体向东北偏移,北侧通过武功山中大道与迎湖路相连,道路等级为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保留兴源路北侧一段,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保持不变;优化兴源路南侧和规划四路道路线型,通过辣都一路与调整后的规划一路相连,道路名称调整为规划一路,道路等级为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将规划二路向东南侧延伸至规划一路,并优化其道路线型,道路等级为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将规划三路整体往西偏移,并取消其位于规划二路南侧路段,道路等级为支路,道路红线宽度调整为18米。

2.用地布局调整
结合优化后的规划路网,主要将辣都一路两侧的住宅用地(R21)和商务用地(B2)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二类工业用地(100102)和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其中商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新增用地规模分别为194789.01平方米(计292.18亩)、99471.09平方米(计149.21亩)、24562.17平方米(计36.84亩),为完善园区基础服务设施,在辣都一路东侧新增一处排水用地(1302),用地面积为8008.24平方米(计12.01亩)。考虑到工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二类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之间规划两处绿地。根据现状建设情况,在辣都一路与武功山中大道交叉口东南侧规划一处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为27262.57平方米(计40.89亩)。保留规划一路西南侧现状供燃气用地(1304),并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优化其用地界线,用地面积为7273.88平方米(计10.91亩)。依据调整后的规划路网、用地布局,结合实际用地情况相应调整优化其它地块用地界线。

3.用地指标调整
各地块用地指标依据《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和萍乡市相关政策文件确定。
其中K-1-7-6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为26242.03平方米(计39.36亩),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8%,建筑限高不大于65米,绿地率不小于20%。
K-1-7-8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为11283.08平方米(计16.92亩),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20%。
K-1-8-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为27262.57平方米(计40.89亩),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55%,建筑限高不大于50米,绿地率不小于20%。
K-1-7-7、K-1-8-3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分别为69928.86平方米(计104.89亩)、98618.12平方米(计147.93亩),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65米,绿地率不小于20%。
K-1-8-4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070102+0901),用地面积为5523.32平方米(计8.28亩),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绿地率不小于20%。
K-1-9-3、K-1-10-3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用地面积分别为27053.78平方米(计40.58亩)、72417.31平方米(计108.63亩),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
K-1-9-4地块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1302),用地面积为8008.24平方米(计12.01亩),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20%。

K-1-9-5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用地面积为24562.17平方米(计36.84亩),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系数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

K-1-10-4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1304),用地面积为7273.88平方米(计10.91亩),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30%。

具体地块详细规划图则详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大厦8号楼8楼801室)或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6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11  6230061


来源: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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