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肖梦凡
摄像:陈 谦
近年来,多伦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联络举措,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逐步形成。持续拓宽“两代表一委员”联络渠道,多伦法院“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应运而生。近日,记者实地走访“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见证“代表委员+法院”在“双向奔赴”中实现“同频共振”。
走进多伦县人民法院,记者首先被这里忙碌而有序的工作氛围所吸引。在诉讼服务中心,记者看到,一起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正在接受调解。由于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双方产生了激烈的矛盾。经过“两代表一委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地表达各自的诉求和意见。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一些原本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在“两代表一委员”和调解员的共同参与下,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多伦县人民法院会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他们与法官一起,从法律、政策、情理等多个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
法制委员会主任 魏伟
自“代表委员+法院”多元调解工作模式启用以来,代表委员积极履职,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谱写出枫桥式经验的“新篇章”。“代表委员+法院”调解方式,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利民举措,代表委员来自人民、根植人民,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能够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充分发挥代表委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代表委员参与案情调解,充分发挥了代表委员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心声、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连心桥”“服务窗”作用,丰富了代表委员为民服务的渠道,截至目前,两代表一委员共计参与调解案件129件。
据多伦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一创新机制不仅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还大幅缩短案件的办理周期,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同时,由于“两代表一委员”的参与,调解结果也更加符合社会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此次通过实地观察和采访,记者深刻感受到了“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诉前调解这一创新机制在多伦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化解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一机制不仅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也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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