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2月23日,最高法举行“强化欠薪治理 保障劳动权益”新闻发布会。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绍,我国网络主播数量已超过1500万,MCN机构已超2.5万家。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劳动争议较为多发。经纪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程度不强,从业人员无需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且对利益分配等事项具有较强议价权的,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不存在劳动关系。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摄影
周加海介绍,“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网络主播王某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经纪合同。根据合同,王某负有准时抵达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等义务。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王某有较强的议价权,而且王某无需遵守该公司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根据该案事实,虽然北京某传媒公司可根据经纪合同约定对王某的演艺行为等进行必要的约束,但这是王某按约定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不属于支配性劳动管理。”周加海表示,发布本案例,有利于准确区分因经纪关系所产生的履约要求与支配性劳动管理,防止因不当认定劳动关系制约平台经济的发展。
他介绍,近五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约42万件。调研发现,实践中对于如何准确判断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较难把握、争议较大。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一系列权利。
为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最高法经认真研究,组织选编了这一批专题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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