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爱熬夜,怀民亦未寝,两个“闲人”的聊天内容曝光……

时事   2024-11-29 20:50   北京  

我叫张怀民,字梦得,又字偓佺。 


相信很多人听说过我的名字,都是因为苏子瞻(苏轼)的那篇《记承天寺夜游》: 

 

元丰六年十月十二日夜,解衣欲睡,月色入户,欣然起行。念无与为乐者,遂至承天寺寻张怀民。怀民亦未寝,相与步于中庭。庭下如积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横,盖竹柏影也。何夜无月?何处无竹柏?但少闲人如吾两人者耳。 

 

关于十月十二日夜我究竟睡没睡的问题,许多人都认为我其实已经睡了,是被老苏生拉硬拽出门“起舞弄清影”的。这里替老苏澄清一下,那晚我确实没睡,不存在网友们猜测的老苏嘴上喊着“怀民别睡了起来嗨”笔下又写“怀民亦未寝”的情况。 


至于我未寝的原因,是因为我被人起诉了…… 

 

缘何未寝


那是元丰六年的三月,我从京城被贬到了黄州,而那时候老苏被贬到黄州已经四年了。 


虽然被贬了很郁闷,但生活总得继续,人家老苏被贬好几年了,依旧乐观向上,不仅在这里写了不少高质量的诗词歌赋,还在工作之余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得了一个“东坡居士”的别号。老苏都“东坡居士”了,我总不能一直住在承天寺吧?所以我准备先在黄州买套房。 


我委托赤壁中介公司带我看房,最终看中了一套黄州郊区的江景房,房主刘先生的报价为白银34两。在赤壁中介公司的促成下,我们谈定成交价格为白银32两。 


之后,我和刘先生的代理人刘女士签订了《黄州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又和赤壁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白银9两由我承担,签约当日支付。 


然而,我在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刘女士并未获得其配偶刘先生的授权,且该房屋权属不清,刘女士无法提供刘先生前妻的声明,后提出解除合同。 


我们又和赤壁中介公司签署了《解约协议书》,约定:甲(张怀民)、乙方(刘先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及/或通过任何渠道就上述房屋达成交易,甲、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违反本条约定的,相关方应向丙方(赤壁中介公司)全额返还其已退还的服务费,如服务费尚未支付的,相关方应当按照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全额支付。当日,赤壁中介公司退还我居间服务费白银9两。 


合同虽然解除了,但那套江景房我确实喜欢,所以在刘先生办妥房屋权属证明和委托代理手续之后,我又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与刘先生已就上述房屋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赤壁中介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我违反了《解约协议书》的约定,属于“跳单”,便把我告上了法庭。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我就经常失眠,正巧那天老苏来找我,就想着正好找他支支招,于是便有了你们知道的“怀民亦未寝”。 

 

子瞻支招


听完我的“遭遇”,老苏双手插兜,彷佛不知道什么叫作对手,眯着眼说道:“就这点小事?交给我,包赢的。” 


老苏告诉我,判定是否构成恶意“跳单”,不仅要看我客观上是否利用了赤壁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还要从主观上考察我是否具有逃避支付佣金的故意。而且,禁止“跳单”条款意在防止委托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而购买房屋,从而使其无法获得应得的佣金。但中介公司不能据此限制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剥夺交易双方的选择权。所以,我的答辩状应该这么写—— 


首先,赤壁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尽责义务,刘先生的代理人刘女士没有相关授权,涉案房屋产权不清,刘先生前妻的声明无法获取,赤壁中介公司并没有促成交易,因此解约; 


同时,我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此房屋,此时刘先生已经办妥房屋权属证明和委托代理手续,我方购买房屋并支付了相应中介费,该房屋并不是赤壁中介公司独家代理,我方通过其他中介与刘先生达成买卖协议,并非根据赤壁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私下进行交易的,不属于“跳单”,无需向赤壁中介公司支付费用。 


果不其然,我胜诉了,法院驳回了赤壁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告诉我,首先,赤壁中介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的房源属于其独家掌握,不能排除多家中介公司掌握涉案房屋房源信息的情况,亦不能得出我和刘先生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交易系利用其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结论。 


其次,我并非跳过赤壁中介公司而直接与涉案房屋出售方签订协议,而是在买卖双方继续交易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且赤壁中介公司明确表示该房屋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各方协商解除了居间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并不在我,我签订《解除协议书》的目的并非故意规避支付佣金。 


最后,在赤壁中介公司无法继续提供涉案房屋居间服务的情况下,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选择我认可的其他中介公司为我提供服务,从而达成交易,并无不当。所以我的行为不构成“恶意跳单”,赤壁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全被老苏说中了,这个人确实有点东西,难怪人家能从嘉祐二年那么卷的一届国考中脱颖而出,不得不服啊…… 

 

夜游后记

 

乔迁新居之后,我在新居西南筑亭,以便观览长江胜景,并邀请老苏和他的弟弟苏子由(苏辙)来“燎锅底”。为了欢迎这兄弟俩,我又特意在窗户上涂上了清油的朱漆。 


那天我们三人心情都很好,苏子瞻给我这座亭子起名为“快哉亭”,苏子由写下一篇《黄州快哉亭记》:“江出西陵,始得平地,其流奔放肆大。南合沅、湘,北合汉沔,其势益张。至于赤壁之下,波流浸灌,与海相若。清河张君梦得谪居齐安,即其庐之西南为亭,以览观江流之胜,而余兄子瞻名之曰‘快哉’……” 


而后,苏子瞻也不甘寂寞,又作《水调歌头·黄州快哉亭赠张偓佺》: 


落日绣帘卷,亭下水连空。知君为我新作,窗户湿青红。长记平山堂上,欹枕江南烟雨,杳杳没孤鸿。认得醉翁语,“山色有无中”。 


一千顷,都镜净,倒碧峰。忽然浪起,掀舞一叶白头翁。堪笑兰台公子,未解庄生天籁,刚道有雌雄。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 

 

(本故事纯属虚构,文中案例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供)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成栋 通讯员 杨晴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季天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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