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丨黑龙江省发布征求意见稿

文摘   2024-11-18 18:19   黑龙江  
      记者从省工信厅了解到,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保护用频设台用户合法权益,省工信厅组织日前形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中的无线电干扰是指“无线电有害干扰”,即严重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受到无线电有害干扰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可通过省无线电管理门户网站公布的干扰投诉电话、书面函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热线12381提出无线电干扰投诉。由于突发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无线电干扰,不能第一时间提出书面干扰投诉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干扰发生所在市、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口头提出干扰投诉,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征求意见稿》要求,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的干扰投诉,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时限要求下达干扰排查任务。

对于第一级无线电干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影响重大活动正常用频的无线电干扰),应立即下达;

对于第二级无线电干扰(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民用航空、广播电视、铁路运输、水上业务、移动通信、电力能源部门等重要用户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干扰)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下达;

第三级无线电干扰(其他无线电干扰‌)应在受理后48小时内下达。值得注意的是,不属于无线电管理机构职权范围内的投诉,涉及电磁辐射影响环境的投诉,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的短波、卫星等业务的干扰投诉,以及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投诉,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当无线电干扰为非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设台单位停止发射消除有害干扰,并根据相关条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干扰查处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查处工作,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可在本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hljwuxiandian@126.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收件人:朱博智,邮政编码:150000,联系电话:0451-82807368)。

来源:冰城+客户端
记者:节永志
编辑:梁菁菁

哈尔滨发布
哈尔滨网信办账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