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展促销活动的经营者如何进一步规范经营,予以提示。其中,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期限。
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条件。
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期限。
同时,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另外,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违反上述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