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Ⅲ级(黄色)预警的通告
受气象等因素影响,我市AQI指数(城市空气质量指数)持续超过200,属于重度及以上污染。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会商研判,预测将持续重度污染。按照《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24〕4 号)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9日8时启动大庆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场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进一步加强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严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无序露天焚烧。
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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