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罚10万!我市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政务   2024-11-19 09:46   黑龙江  

我市将严厉打击

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

个人擅自变动破坏承重墙

最高罚款10万元



11月18日,市住建局、市室内装饰协会联合召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私自拆改承重结构行为监督管理培训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监督管理通知》,将加强源头治理,更大程度上提高房屋使用安全,全面推进我市房屋安全监管,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于房屋装修过程中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相关规定

住建部门一旦发现涉事房屋

将立即下达停工通知



要求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及装修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


约谈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及装修施工负责人;

责令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损伤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县区住建局要予以监督;

责令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根据损伤鉴定结论委托专业设计院出具加固设计方案,委托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履行建筑工程报批手续,按照建筑工程管理及竣工验收。



违反相关规定

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将作以下处罚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全面从严监管各类经营性房屋、住宅、工厂等装修改造活动,同时把学校、医院、各类场馆、宾馆、饭店、KTV、工业园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房屋作为监管重点。对违法改建、加层扩建等造成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加治理。

▶各装修企业遇到私自拆改承重结构的行为,要积极向属地住建局和市住建局投诉举报。

装修过程中遇到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提出的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要求要明确拒绝。

物业企业则重点监督无企业、无资质承揽的装修行为,及时发现不申报私自装修活动,私自拆改承重结构,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同时报送市住建局,由属地住建部门立案处罚。

记者:潘爽
编辑:张馨予
审核:祝春霞 袁春林
监制:崔广胜
咨询热线:0459-669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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