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新目录:碳纤维管制延续稳定态势

科技   2025-01-02 20:20   山东  

碳纤维研习社获悉,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称《目录》)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

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

碳纤维管制政策对比

2024年度《目录》中,碳纤维作为重要的两用材料,被明确列入管理目录中。政策主要聚焦于碳纤维的技术要求,包括其比模量和比极限抗拉强度等性能指标。

2025年度的《目录》,在指标方面对碳纤维的技术要求并没有修改,这表明政策对碳纤维的高性能属性持续给予重视,同时也显示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指标为何维持不变

尽管过去的一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碳纤维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东丽推出了M46X高强高模产品,中国在质与量上有了显著提升,但对比24年与25年两个年度的《》,政策对碳纤维的管制显示出高度的连续性,没有出现变化。
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经过实践检验,这些规定在防止碳纤维被用于非法军事或危险用途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不需要做大的变动。
而政策的稳定性有助于企业在政策框架内进行长远规划,减少因政策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还有一个,应该与碳纤维技术的国际分布格局存在一定关联。目前碳纤维进步集中于美日韩、中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高端碳纤维的掌握上仍显不足。意味着在全球贸易中,涉及高端碳纤维的进出口交易主体相对稳定。现有的出口管制措施可能已经能够对这些有限的贸易流向和主体进行有效监管,足以应对当前的安全风险。由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尚未形成大规模的高端碳纤维产能和贸易量,未引发新的安全隐患或贸易格局变动,所以暂时无需调整出口管制政策。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第66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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