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对年轻人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和“三金”......

民生   2024-11-19 19:17   内蒙古  

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离婚时彩礼还能退吗?


彩礼本是双方心意相合时的诚意表示,但当热情褪去,彩礼也会变成分离时的难题,甚至为返还彩礼对簿公堂。近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涉离婚彩礼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案件详情


小冉(男方)与小何(女方)于2023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1月登记结婚。订婚时小冉给小何2万元礼金,订婚后给小何购买了4万余元三金,举办婚礼前又给小何6万元彩礼,随后二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可没过几个月,这对夫妻就出现感情裂隙,二人常常因生活琐事频繁发生争吵,小何遂离开小冉家回到娘家居住。之后,小冉虽多次联系小何,但小何拒绝和好,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向小冉和小何了解了事情经过,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在同意离婚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彩礼退还上产生异议。小冉要求小何退还全部彩礼和三金,而小何则认为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彩礼不能全退。鉴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仅对彩礼返还有异议,承办法官遂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的实际花费情况等方面悉心释法明理,最大程度消除对立情绪,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水平、彩礼使用及消耗等因素,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冉和小何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冉和小何离婚,小何退还彩礼4万元和三金。

彩礼作为传统习俗的一部分,承载着双方家庭“宜室宜家”含义的美好祝愿与期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可能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纠纷往往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较深,且涉及的金额较大,如不能妥善处理,对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会造成较大影响,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下一步,托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深化多元解纷,积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离婚彩礼纠纷案件,妥善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倡导婚嫁新风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内蒙古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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