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一)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方翠珍与被执行人洪胜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赣1130执1217号,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6680元,未履行标的金额为668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使案件顺利执行,现公告查找洪胜华的相关执行线索。
被执行人洪胜华,男,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大鄣山乡车田村143号,身份证号码3623341976****6812。
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并促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得到执行的,悬赏金奖励为执行到位金额的5%。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执行110联系,联系电话:0793-7373110。
(二)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詹东林与被执行人张秋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赣1130执34号,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149750元,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49750元。因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使案件顺利执行,现公告查找张秋顺的相关执行线索。
被执行人张秋顺,男,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镇头镇张村西坑村3号,身份证号码3623341977****5314。
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并促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给予2000元悬赏金奖励,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得到执行的,悬赏金奖励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执行110联系,联系电话:0793-7373110。
(三)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金旺与被执行人俞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赣1130执527号,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161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10770元,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620770元。因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使案件顺利执行,现公告查找俞建文的相关执行线索。
被执行人俞建文,男,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五区45幢201室,身份证号码3301251967****433X。
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并促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给予500元悬赏金奖励,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得到执行的,悬赏金奖励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执行110联系,联系电话:0793-7373110。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
备注:
1、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通话记录、邮件记录、邮戳以及执行法院登记记录为准;
2、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举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执行人的员工,不得领取悬赏金;
3、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身份等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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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法院新媒体团队
校核 | 胡可意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