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法院1人获11月份“饶法先锋”先进个人

政务   2025-01-17 17:39   江西  


近日,上饶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饶法先锋”评选活动。经组织推荐、征求意见及考察审议,评出11月份“饶法先锋”先进个人13人。婺源法院江湾法庭一级法官获评11月份“饶法先锋”先进个人。


“饶法先锋”先进个人——毕小民

婺源法院江湾法庭一级法官



毕小民,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10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婺源法院江湾法庭一级法官。先后获得2020年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该同志在法院工作近20年来,始终忠于法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勤勉敬业,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工作中,该同志任劳任怨,顺利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2024年1至6月,该同志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共新收民事案件221件,调撤207件,调撤率达93.66%,收结案数和审判质效均位于婺源法院审判工作的前列。同年7月,该同志调到江湾法庭从事执行工作后,积极探索乡村执行工作“婺源模式”,深化执源治理,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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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 | 胡可意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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