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为做好冬春季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全区森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13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
三、在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用火及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
(三)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属地管理单位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区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18969972065(区森防办)、63321201(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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