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没有售价,但纵火有期徒刑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朴素的话语表达威慑警告
雷人却有力
最近
一则新闻冲上热搜
有游客半夜爬山,并在山上放火
杜鹃花枝被当柴火
事发地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目击者称:“年轻人是最多的,大部分都是学生”
近日,云南东川大牯山云海日出爆火,吸引了很多游客前往。
坐高山之巅,看云海日出,这本来是一件很有意境的事。但11月17日,有部分游客半夜爬上大牯牛山后,把野生杜鹃花枝当柴火点燃,纵火烧山。
现场视频显示,凌晨四点的山顶上聚集着不少登山者,人群中有几伙人分散着围在几个火堆旁又喊又跳。
远远望去,山间多处火光冲天。
在风的助燃下,这些火堆的火势在当时并不算小。一旦控制不住,难免会有引发更大火情的可能,还可能给当地的生态带来不可预估的威胁,这样的后果是难以承受的。
藏风称,当时很多人在山上,各个年龄段都有,不过年轻人是最多的,“大部分都是学生。”
11月19日,东川区碧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大牯牛山没有封山。大牯牛山正在申报旅游景区的过程中,并没有像景区那样严格收费管理,当地目前是向车辆收取每车20元的停车费。随着“大牯牛山夜爬”在社交平台走红,大批游客涌入,上级部门正在讨论后续的管理问题。
谈到有游客“放火烧山”,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以前也发生过,近期引发全网关注的事件更加恶劣,“他们把上面的植被点着了。”在过渡期间,为了杜绝这样的破坏行为,暂时由街道组织人员轮班到山上彻夜值守。
网友表示:心痛!必须严惩!
目前,旅游人数越来越多,各地都掀起了旅游热潮,无论对个人阅历还是对经济发展其实都是不错的提升,但部分旅客不遵守规则甚至无视法律,也频频见于媒体和网络。
应急管理部统计,2010年至2019年,我国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行为导致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这句话几乎深入每个国人心中,来看几个真实案例:
2024年4月2日,宁夏隆德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柴某及家族9人相约上坟祭祖,柴某在坟前燃放一个“二踢脚”,未将明火完全熄灭便离去,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26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最终柴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24年3月22日13时左右,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用打火机及烟蒂点燃山林杂草。火情产生4个起火点,过火面积估计约298平方米,且与起火点相距约200米的地方为村民住宅及烤烟育苗基地。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2020年4月17日上午,被告人汪某某在古田县平湖镇某村责任田焚烧秸秆,不慎引发该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山场面积为977亩,被烧毁林地立木总蓄积量为1652.06立方米。古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3年。
那么,对于此类故意纵火烧山的行为,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了解↓↓
这次纵火事情还没有结果
我们等一个后续的官方通报
同时
也希望所有的旅游者
为环境负责,也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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