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天动态丨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合天律师学院”第六期学习交流会

文摘   2023-09-03 09:23   宁夏  

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犯罪的争点


独行者速,众行者远。为不断增强律师业务能力,提高我所律师整体专业素养,2023年合天律师学院继续定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分享交流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此次交流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争点》为题,由我所优秀律师包瑞为大家进行讲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设立,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994年我国全面税制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制度,对优化税收结构、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意义深远。在立法层面,1994年6月司法部发布司法解释,将虚开行为定为投机倒把罪;1995年10月,我国颁布了单行刑法,明确设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997年3月,刑法修订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纳入刑法典。鉴于当时境况,绝大多数涉案单位均为无实体经营,皆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唯一业务的“皮包公司”,开票目的仅系用来骗取国家税款。因此,国家采用了预备行为正犯化的前置立法方式,即只要有虚开行为即构成本罪,此种立法方式符合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中出现多元目的的虚开行为,该罪名简单罪状的描述方式、选择性罪名的表达方式,使得对该罪定性上到底是行为犯、目的犯、结果犯亦或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纷争不断,同时虚开犯罪情形的多样性以及刑法理论的复杂性使得在司法实务领域鲜有权威的观点,各级法院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虚开犯罪的准确认定成为司法实务中的难点。



包瑞律师在交流会上,以税的概念、增值税与发票、虚开及其行为模式、刑法的虚开及争点四方面的内容为重点,展开了讲解。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表现

 从实际情况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表现较为复杂。“虚开”是指开票人为了取得非法所得或者牟取其他私利,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的行为。换而言之,完全没有发生交易或进行了交易但开票金额不真实,开票方和实际销售方不一致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上述行为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也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开票者、受票者、介绍者。


依据:《刑法》第20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四种违法形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违法形式。为他人虚开,主要是指他人没有接受开票单位提供的销售或劳务,开票单位却为他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方式是当前最为普遍存在的虚开方式。为自己虚开,主要是指开票单位在没有对外提供销售或劳务情况下,却为自己虚开发票,此方式多出现在同一实控人控制下企业或关联企业间的非法开票行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主要是指接受发票单位并没有接受开票单位提供的销售或劳务等,却以支付报酬或其他条件让开票单位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此种模式下,通常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另一种是认定为单位犯罪,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介绍他人虚开,是指明知道开、受票双方间不存在真实交易,而积极居间联络、撮合双方间发票虚开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系自然人。




包瑞律师用三个案例,结合《刑法》及相关刑事裁定书,为大家讲解了刑法的虚开及判定的方面内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

罪轻辩护要点

除了认罪认罚、补缴税款、从犯、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定罪免罚等。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可以从争取降低犯罪数额上做数额辩护,也可以做单位辩护。因在单位犯罪中,单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相比于个人犯罪处罚也会较轻。另外,本罪除了徒刑外还有财产刑。因此,通常在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人身自由刑的同时我们也会尽量争取较少罚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编    辑:何    蓉

审    核:卢    红    邢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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