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我所张艳红律师的刑辩稿件登上宁夏法治报,不仅进一步担当起法律人的普法义务与责任,也展示了合天人“法即信仰、公益为心”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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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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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哥们义气或碍于情面参与打架斗殴,不是将他人打伤把自己送进监狱,就可能被他人打伤把自己送进医院,其结果是不可控但可预知的。遇到朋友约架,正确的态度是理性拒绝,并劝说朋友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放
2022年12月的一天21时许,田某下班刚回到家,他的两个朋友李某、哈某推门进来就说“快跟我们走”,然后拉着田某上了车,田某问“干啥去”?李某回答:“隔壁村姓黑的跟我们约架。”田某听闻有些后悔跟着二人上了车,但他并没有下车,且在了解情况后还给对方说了些“鼓劲”的话。半个多小时后,车开到一家工厂的外围便道,只见前方一直处于黑暗中的皮卡车突然打开车门、亮起大灯,5名男子下车从斗厢里抓起铁锨、木棒朝他们冲过来。李某、哈某下车迎架,而田某见状转身就跑,后面有人一直追他,他伺机夺过对方的铁锨打了对方一下,然后沿着路边跑到一家超市报了警,躲避一个多小时后回了家。第二天一早,居住地派出所民警打电话通知田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未经民警讯问,其就主动说出了前一晚发生的事情。
此次事件双方参与者共8人,造成1人轻伤较重、2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后果。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审理结果
法院对本案事件挑起者李某、黑某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对哈某及对方的其他4人分别判处3年6个月、2年、1年等不同刑期。法庭采信了律师关于田某拨打报警电话的行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最终对被告人田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律师释法
为了报复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互相进行殴斗,是一种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法院认定事件挑起者、器械准备者李某和黑某为首要分子,事发时主动拿起器械殴打对方的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虽然田某是被动参加,但他上车后不仅没有对李某、哈某进行劝解,还说了些怂恿的话语,因此被法院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对田某“跑到超市后拨打了报警电话”的陈述和“到派出所后未经讯问就主动说出打架过程”的情节,律师调取了110指挥中心接警记录,并到田某居所所在地派出所调取了田某的到案经过提供给了法庭,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关于自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法官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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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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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红:
1971年7月出生,1995年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现为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部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纠纷专业部成员。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对于办理刑事案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独有一套方式和方法。
END
编 辑 | 何 蓉
审 核 | 卢 红 邢晓飞
合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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