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天喜讯 |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郭立宁律师的知识产权案例被银川市律师协会评为第六届十佳知识产权优秀案例

文摘   2024-04-26 10:05   宁夏  

知识产权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银川律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水平,4月25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第六届银川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优秀案例颁奖仪式在市律师行业党群服务中心举行。其中,合天律师事务所郭立宁律师的《银川融神威自动化仪表厂(有限公司)诉北京中控环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014号】》案例被银川市律师协会评为第六届十佳知识产权优秀案例。





案例简介



2018年1月,原告(银川融神威自动化仪表厂)人员到宁东煤化工基地办事,发现第三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脱硫装置上使用的被告北京中控环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流量测量装置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完全几乎相同,使用该产品的数量有20套。原告委托合天律所郭立宁律师为其代理专利侵权官司。

起诉前,代理律师郭立宁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中心出具了对该实用新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该报告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认定结论:该专利权利要求1-5全部符合新颖性的规定;权利要求1不符合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5符合创造性的规定。

为了固定专利侵权证据,代理律师委托公证处两次到涉嫌侵权产品安装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到被告(北京中控环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北京工商管理局调查被告工商档案,到北京国税局调查相同结构产品的销售增值税情况,固定被告涉嫌侵权产品收益情况。

该案于2018年4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到2020年11月一审判决下达,经历了管辖权异议、上诉,一审法庭四次开庭审理,审理法官和当事人三次到产品现场调查并确认证据,一审法院未正确理解鉴定机构出具复鉴定结论,做出了侵权不成立,驳回原告诉讼求求的判决。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了上诉。最高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产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构成侵害原告专利权,判决撤回银川市中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合理开支42500元。

案件典型意义:

专利侵权判定,因为与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紧密相连,技术性要求较高,需要对原告专利技术方案有一个较深入的了解,对被控侵权产品形状、结构、特点和功能,与原告专利技术方案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应有清楚的判断。对于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需要综合、全面的透彻理解法条的含义,而不能以偏概全。本案一审法院就是没有真真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没有了解在专利权人主张保护多项权利要求的侵权比对过程中,每一项权利要求均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均独立的界定了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与每一项权利要求分别进行比对,进而得出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该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结论的原则,故出现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失当的问题。

本案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014号),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宁夏地区上诉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一个判例,对今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判定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律师简介



郭立宁: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197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2006年被银川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2016年入选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2017年为银川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2020年为银川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带领合天律所知识产权部于2018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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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丨何  蓉

审  核丨卢  红    邢晓飞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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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是80年代中期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硬件设施齐全,队伍建设过硬,内部管理正规,法律服务扎实,社会担当出色,综合业务能力突出,其“旗舰”地位不断巩固,居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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