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水务局关于加油(气)站、洗车行、加水点等违法取用地下水社会监督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保护管网供水企业的合法利益,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石嘴山市水务局决定开展加油(气)站、洗车行、加水点等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奖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加油(气)站、洗车行、加水点等企业或个人存在以下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无取水许可证、未备案监测机井)的;
(二)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地下水用途(转供水)的;
(四)在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接通自来水,但仍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的;
(五)未经市水务局同意擅自启用应急井的;
(六)取水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破坏、擅自拆除、停用取水计量器具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严格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或透露举报人信息。
(二)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或者直接到石嘴山水资源保护利用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0952-3951021、0952-3812333
举报邮箱:szssszb@126.com
举报受理地址:石嘴山市科技信息大楼十二楼 石嘴山市水资源保护利用服务中心(1207室)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事项由石嘴山市水务局组织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时尽可能提供违法取用地下水用户的名称、地址、时间、地下水井位置,或者图片、影像等基本信息;
(二)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能够依法立案调查的,且举报内容未被市、县水行政部门立案或查处过的,由举报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受理情况,根据举报实际情形启动奖励程序,给予举报人每次500元的奖励资金。
(一)对同一事项由多人先后举报的,只奖励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对同一事项由两人以上同时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结案的,如再次涉嫌违法的,可继续举报,再次奖励;
(四)举报人应当在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账号领取奖励,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视为放弃奖励。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编辑:马丹
编审:徐毅
总值班:宋颢
来源: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