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取消缓刑!盱眙赵某某有期徒刑加罚金!

民生   2024-07-27 09:11   江苏  

盱眙赵某某

缓刑期内再犯新罪

教训惨痛


据盱眙县人民检察院7月23日消息,赵某某2023年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目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1月份,赵某某明知上游利用银行卡接收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唆使多人在盱眙县某酒店附近向上游犯罪嫌疑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上游的犯罪所得,并配合到银行取现,且承诺给予好处费。经查实,上述银行卡合计汇入诈骗资金57万余元,赵某某因此获利7800元。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上游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为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收款、取现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被告人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全部建议,撤销赵某某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缓刑是对被告人真诚悔罪意愿的肯定,相信被告人有能力改过自新并重新融入社会。但是,缓刑≠自由,更不是无罪,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依然是社区矫正的对象,更需对法律心存敬畏,真诚悔罪,否则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悔之晚矣。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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