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赵某某
缓刑期内再犯新罪
教训惨痛
据盱眙县人民检察院7月23日消息,赵某某2023年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目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1月份,赵某某明知上游利用银行卡接收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唆使多人在盱眙县某酒店附近向上游犯罪嫌疑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上游的犯罪所得,并配合到银行取现,且承诺给予好处费。经查实,上述银行卡合计汇入诈骗资金57万余元,赵某某因此获利7800元。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上游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为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收款、取现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被告人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来源: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