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限超载问题一直是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顽疾。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治理超限超载以来,我国已经走过了40年的治超历程,然而“三超”(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超载 超限车分哪几类?
我国的治超工作经历了多个阶段。早期以集中治理为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超限超载的蔓延势头。进入“十二五”时期,治超工作逐步转入长效治理阶段,全国干线公路的超限超载率显著下降。然而,近年来部分地区治超力度有所减弱,导致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出现反弹。2024年,全国多地仍频繁出现超限超载事件。
简单盘点市场上最常见的超载超限车辆,不难发现依然还是那几类。拉普货的17.5米大板车、拉普货的13.75米低平板半挂车、骨架车装超长超宽集装箱、可装近30辆轿车的中置轴半挂列车、货箱容积近300方的超长、超宽快递车等。
超载超限车有哪些危害?
可能部分司机觉得我就多拉了一点点对于运输市场来说没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压死骆驼的可能就是你这颗稻草。超载超限运输不仅卷低了运价,还卷高了一些附加成本,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为什么这么说呢?
对市场的影响:
1、扰乱市场秩序:一辆车能装2-3台车的量,让原本就车多货少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超载超限行为通过降低运输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导致运价被压低,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合法运输企业因无法在低价竞争中获利,被迫加入超载超限行列,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无序竞争。
2、造成国家规费流失:超载超限车辆通过少缴或不缴规费来获取非法利润,导致国家规费流失,影响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简单来说,同样是6x4的半挂车,同样轴数的挂车,他拉超载超限,你合规运营,缴纳的高速费等其他附加费用和你完全相同,部分收费站因为超限车辆提升了但公里高速费之后,正常运营的车辆同样要多缴费,可以说是相当的不公平。
3、阻碍运输行业健康发展:超载超限行为使得运输市场的竞争更多依赖于运价而非服务质量,导致运输企业忽视安全和服务,阻碍了运输行业向专业化、大型化方向发展。简单来说,就是货主发现同样的价格,超载超限车能拉的更多,于是在下单时,就默认所有车型都要装超限车的方量,但是价格还是按照合规车辆的价格去定价。
对公路运输的危害:
1、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能力,导致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据测算,超限100%的货车对公路的破坏相当于标准轴载作用16次。因此而增加的养路费却是由所有用户承担,同时颠簸的路面也非常影响驾驶感受和安全。
2、威胁交通安全:超载超限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制动性能和操作稳定性大幅下降,极易引发爆胎、刹车失灵、翻车等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某一段线路的交通极独拥堵,大幅降低守法公民的运输效率。
3、降低公路通行效率:超载超限车辆长宽高以及货品质量都要大于平均值,在运输没有实效性要求的货品时,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很多车的行驶速度就会放慢;同时再经过坡道地区时,车速也会提不上去,在部分狭窄省道,会大幅影响正常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
当然,除了我总结的,超载超限车辆对于公路运输的危害肯定远不止以上这些。超载超限车辆不被根治,对于辛辛苦苦合规运输的用户来说,货运市场就难以实现公平竞争。
源头治理与多部门联动
长期以来,我国治超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执法标准不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法》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超载管理,两者在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这种标准不统一的局面不仅导致执法效率低下,还容易引发“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
2024年9月21日起,全国统一按照新修订的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这一标准的统一,不仅解决了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还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的统一。
治超工作的核心在于源头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货运源头违法装载是超限超载的重要原因。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改装和超载行为。同时,多部门联动成为治超工作的重要抓手。2024年,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
此外,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模式。例如,江西、广西、湖南等地通过区域协同合作,形成了有效的治超合力。这种跨区域的联合治理模式,为全国治超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执法规范化与长效治理
执法规范化是治超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治超工作中,执法规范化不仅体现在统一标准上,还体现在执法过程的透明化和科学化。例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同时,治超工作需要常态化、制度化。过去“一阵风”式的治理方式难以根治超限超载问题,只有通过长期的、系统的治理,才能真正消除运输从业者的侥幸心理。
结语
统一执法标准是治超工作的重要突破,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超限超载问题,还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源头治理,从车辆生产、改装、货运装载等环节入手,杜绝超载超限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强化多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此外,还需加大对违法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治超40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三超”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全国统一执法标准的实施,有望为治超工作带来新的转机,但要实现长效治理,仍需各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