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就是没搞过这个东西
本身就缺钱 又想赚钱
所以说就是一下子
脑筋好像转不过来一样
就去搞这个东西了
邵某称,他还有另外一个同伙叫李某正,李某正负责联系上家。李某正到案后称,他们租到这辆迈巴赫后,他立即跟网名为“50亿”的上家联系。他们最后选择在贵州省独山县的三都服务区交易。收车人驾车走了十分钟后给他们打来了10万元。
扣除租车押金等花费,李某正和邵某平分了赚来的钱。而李某正等人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他们抱有侥幸的心理,认为这一行为只是经济纠纷,并不会坐牢。
根据邹某富提供的线索,内江警方确认了给他打钱的上家是张某。张某称,2024年4月13日凌晨,他们交易时他也去了现场,当时上家给了他13.6万元,他从中截留了1.6万元,然后把剩下的钱给了邹某富。张某是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认识的上家,他并不知道上家的真实身份信息。
车辆被返还
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由于境外聊天软件没有办法深挖,于是警方选择从交易的四辆车中的一辆无牌宝马切入,继续调查。警方最终在铜仁的一家租车行内找到了这辆宝马车。通过调取无牌宝马的租赁信息,警方确认了租车人是何某。
何某称,涉案的迈巴赫就是他买的,他是做二手车生意的,遇到合适的车他都会收。这辆迈巴赫是朋友李某宇带他去买的,他只负责出钱,李某宇负责下一步的车辆买卖。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本案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辩称这个行为只算是经济纠纷,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吗?
A1:
本案当中,虽然冉某强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这些行为人之间,以境外聊天软件单线联系,以隐蔽的方式接头并且扔掉了汽车上的定位装置。这些行为都能够反映出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正常使用这辆租赁汽车,而是非法获利。他们的行为是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 Q2: 本案当中,何某低价收购了这辆豪车,车辆已经被警方追回了。何某最终是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捕了。而其他人是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的。这两种不同的定罪您帮我们解读一下。 A2: 本案当中,由于何某的上家李某宇已经陷入深度昏迷,无法提供一些证词,所以没有明确证据支持何某参与了诈骗。但是他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了这辆车,可以推定出他是明知这辆车是犯罪所得,这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所以他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