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暂时不离婚,若我将未来工资赠与父母,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会被分割吗?

时事   2024-12-18 16:59   北京  


与你离婚的脚步

被孩子牵绊住

那我的工资

能否先离开你一步?




1

Q1

我准备离婚,但因孩子的原因暂时搁置。我不想让自己今后赚的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能不能把钱大部分转给自己的父母,自己只留少部分,这样离婚时可以让对方少分一点?

A1:

你好,未与配偶协商一致就将大部分财产转给父母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会导致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多分财产。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暂时不离婚且没有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婚内赚的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分割夫妻现有共同财产,例如现金存款、不动产、车辆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转给自己父母,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建议你可以积极与对方沟通,尝试通过签订婚内协议等方式对婚内财产的取得、归属、使用等进行约定。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消费和一方赡养父母的正常支出,不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2

Q2
我在宠物店买了一只小狗,店家承诺健康,带回家养一周后,小狗被查出有细小病毒,需要动手术治疗,这笔费用我可以找宠物店承担吗
A2:

你好,你能否找宠物店承担宠物狗手术费用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你在购买小狗时与宠物店依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就小狗在一定周期内生病就医相关费用承担进行了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仅约定“一经离店、概不负责”等商家单方免责条款或没有进行约定,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宠物店在向你出售宠物狗时应同时交付该宠物狗的检疫证明及防疫记录,以证明其出售的宠物狗处于合格、健康状态。犬细小病毒潜伏期通常为一到两周,如果你购买的宠物狗在交付时附有检疫证明及防疫记录,表明其处于健康状态,但是在被带回家饲养一周后被查出有细小病毒,则无法排除是在家饲养期间感染的可能,你可能无法要求宠物店承担医疗费用。

如果宠物店在交付宠物狗时没有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和防疫记录,那么他们就无法证明所交付的宠物狗是健康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宠物狗在交付后不久发病,那么宠物狗在销售时可能已经携带了犬类细小病毒。作为专业的宠物销售机构,如果宠物店明知宠物狗未达到检疫标准而仍然出售,就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您可以要求宠物店赔偿您因宠物狗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建议你准备好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宠物狗的就医诊断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人民法院诉讼维权。



3

Q3
我的男同事在几个月前开始追求我,一直给我转账发红包,还送我包、游戏皮肤、口红等等,现在我们闹掰了,他以我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我,要求我返还他送给我的东西,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你与男同事之间应当构成赠与的法律关系,是否应当将红包和物品退回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方获得利益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你能够证明对方是为了追求你而自愿进行的行为,那么你们之间就构成了赠与的法律关系。法院不会支持对方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的诉讼。对方如果想要追回赠与的财产,只能通过起诉撤销赠与的方式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对撤销赠与的时间与条件均有明文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且只有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特定情况下,赠与人才有权撤销赠与。根据你的描述,男同事为了追求你自愿给你发红包、送礼物,属于自愿赠与,在赠与物转移到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人有权不返还该财物。当你接受时则完成交付,财产已经发生转移,他无权再要求你予以返还。建议你收集有关自愿赠与的证据,向法院提交,积极应诉。
综合以上分析,如果男同事赠与你的仅仅是游戏皮肤、口红等,并没有大额转账或者赠与你其他价值很高的财物,那么法院很难支持其返还的诉求。



4

Q4
我的朋友借我的车带女友出行,结果发生了单方事故。朋友送女友去医院后,没有报警,也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第二天才去交通部门处理,结果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现在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报警和通知为由,拒绝赔付车损及鉴定费用。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获得应有的保险赔偿?

A4: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需要看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是否具有合理性,以下简要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发生事故后,你的朋友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现场并及时报警,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是对此负有责任。如果你的朋友和他的女朋友受伤严重已达到无法报警的程度,那么延迟报警具有一定合理性。如果不是,你的朋友第二天才报警,则超出了合理期限,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因驾驶员原因使得交警及保险公司丧失了查明事故原因的时机,导致事故原因难以确认,保险公司有权提出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你们对车辆借用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是由于你的朋友的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由你朋友承担维修等赔偿责任。



5

Q5

入职两周时,我在去公司上班路上摔了一跤,下巴需要缝针治疗,公司说保险第二天才生效,因此未给我赔偿,我怀疑是公司在我入职时未及时购买保险,是在我受伤后紧急购买的,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上班路上摔跤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理赔,但是如果因为单位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而导致你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或无法报销,你可以向单位主张该报销差额等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虽然你的受伤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规定,但是摔跤受伤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此次受伤不属于工伤,即使正常缴纳工伤保险也不能通过工伤保险理赔。

即便如此,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你的单位应当为你缴纳医疗保险却没有缴纳,导致你无法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获得应有的报销,或者报销比例降低,那么在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于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减少的报销部分,你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宋飞帅(湖北武汉)



编辑 | 郑俊宇 王靓 杨立桐 杜可(实习)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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