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个入户指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开放申请

政务   2024-10-09 12:08   广东  


2024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正式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8日9时-11月8日17时,“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穗好办APP—来穗积分”的“积分制入户”专栏入口同步开放。参照往年的做法,各镇(街)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方便来穗人员了解政策并及时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


2024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增至1.6万个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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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 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 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 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按基础指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有意愿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

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申报

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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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或“穗好办APP”,进入“积分制入户”专栏进行“网上承诺”后即可提交入户申请。


申请时间对排名结果没有影响,建议来穗人员合理选择申请时间,避免网上申请高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馨提醒: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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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受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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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何韵虹
校对:蒋锦彤
责编:刘思铭
编审:詹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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