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为张利彩同志报批个人三等功的公示

民生   2024-10-21 17:26   浙江  

为表彰先进人物,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加强我县道德建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及《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之规定,经研究,拟决定为张利彩同志申报个人三等功一次,现予公示:

张利彩,男,1967年10月18日出生,浙江青田人,现任青田高湖镇良川村副主任。

主要事迹:2024年4月5日中午,青田县高湖镇良川村村民叶永丽在家中厨房像往常一样烧午饭,突然之间,火势就变得无法控制,叶永丽便跑到房子外寻求帮助,张利彩在听到叶永丽的呼喊声后就冲进叶永丽家的厨房将起火的煤气罐阀门关闭,并帮助扑灭火情,在这期间张利彩的脸部、颈部以及双手手臂被烧伤,其伤势经医院诊断结论为二度烧伤。

张利彩同志不顾自身安危,勇于助人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青田县公安局的核查,2024年6月21日认定张利彩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发放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止。公示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个人及主要事迹予以监督。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青田县公安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访、来电。

联系人:应加乐、王海伟
联系电话:6822965、660092

特此公示。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1日




编辑制作:梅 彧         责任编辑:王 晶

审 核:郭伶俐               监 制:王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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