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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在提出关于航空公司对航班中断旅客的责任的新规定,即使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于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所致。
加拿大交通局(CTA)对《航空乘客保护条例》的修订案于今天公布,要求航空公司为航班延误至少两小时的乘客提供餐食,并在必要时提供过夜住宿。
如果航班取消、延误超过三小时,或乘客被取消登机,航空公司还需在15天内提供退款,较目前的30天期限缩短。该时间变动旨在与美国和欧盟的做法更加一致,联邦机构表示。
渥太华指出,特殊情况包括安全威胁、临时关闭机场、鸟击、天气或飞机损坏等,可能影响航班安全等原因。
加拿大交通局一直在修订与《加拿大运输法》相关的规定,去年自由党政府通过了旨在加强乘客权益的立法。
这些改革要求航空公司证明航班中断是由安全问题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原因造成的。
此前,加拿大的乘客权益宪章(2019年生效)将航班中断分为三类:由承运人可控制的因素造成的航班中断、在承运人可控制范围内但出于安全目的所必需的航班中断以及超出航空公司控制范围的航班中断。乘客只有在第一类情况下才有权获得赔偿。
但该联邦机构表示,这种分类系统过于复杂,导致航空公司和乘客在某些情况下对赔偿标准产生不同的解释,尤其是当乘客的赔偿请求被拒绝或航班中断原因不明确时。
该机构表示,自2019年以来已收到超过15万起航空旅行投诉,其中许多投诉至今未能得到解决。
交通部长阿尼塔·阿南德 (Anita Anand) 表示,拟议的修订旨在简化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规则。
她在声明中表示:“拟议的修订消除了关于何时应赔偿乘客的灰色地带和模糊性,将确保更快速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努力在保护乘客权益和促进竞争性航空市场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
这些修改目前进入为期75天的反馈期。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航空公司通常不需要为涉及规定的特殊情况所导致的乘客不便提供赔偿。
然而,修订案也列出了即使在特殊情况下,航空公司仍需赔偿的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例子。
如果航班取消,或乘客被拒绝登机,拟议的修订要求航空公司将乘客重新安排到下一个可用航班,或者是合作航空公司的航班——即使是特殊情况。
如果航班因前一航班的中断而使得乘客错过或可能错过与之相连的航班,航空公司也有义务为其重新预订。
新的规定包括对航空公司违规行为的最高25万加元罚款,这是自由党2023年立法时提出的金额,较现行罚款增加了十倍。
联邦机构表示,预计这些修订将使航空公司每年每名乘客航班的成本增加约99美分,或者在修订生效后的10年内,总计约为5.12亿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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