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起施行,标志着工伤保险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入了新阶段,为工伤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也为劳动者织就了“防护网”,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撑起了“保障伞”。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年来,龙岩市各级人社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探索,守正创新,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年来,龙岩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多个有关工伤参保、工伤费率、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工伤待遇支付、工伤康复、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等内容的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起适应龙岩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其中,2014年首次将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居全省前列。2020年,龙岩市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工作部署,实现从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的过渡,工伤政策实施和待遇支付标准实现了质的提升和历史性跨越。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从最早的以国有、集体企业为主,逐渐扩大到各类私营经济主体、公务员和新就业形态群体,并全面推开铁路、公路、水运、水利、电力等行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推动和落实基层快递网点、社区工作者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004年至2023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9.2万人增长到55.77万人,增长6倍多;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从800余人增长到6000余人,增长了7.5倍。
20年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更加坚实,每年征收工伤保险费从877.4万元增长到1.86亿元,增长21倍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490.8万元增长到2.67亿元,增长54倍多。20年来,全市工伤认定4万余人,劳动能力鉴定2万余人。2020年,工伤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制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基金保障共济能力得到增强。
从多头跑到一窗办,从线下办件到线上经办,从垫付报销到实时结算,工伤业务办理越来越方便快捷,群众办事的体验感越来越好。2022年8月,列入全省唯一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系统建设试点地市,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垫资压力和报销成本,实现不见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24年5月,开办全省首家“工伤网办服务超市”,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更加省时省心,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更加暖心贴心。
二十年风雨同舟,二十年初心砥砺。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周年之际,龙岩市人社局根据人社部和福建省人社厅工作部署,以“走进奔跑者——栉风沐雨 与您同行”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政策宣讲、放政策宣传单、播放政策宣传视频、一对一咨询解答、组织工伤预防培训等方式,集中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伤害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伤预防知识和典型经验做法等,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政策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引导社会各方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工伤预防理念,维护好每一位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
下一步,龙岩市人社局将持续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建设,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参保扩面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社会公众的工伤保险意识,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提高工伤预防工作效率,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进一步完善工伤康复工作,帮助更多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三是严格按照经办规程,按时、足额支付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及时做好全省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四是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五是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工伤信息化建设,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稿件来源:龙岩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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