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
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均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Q
A
1.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Q
A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Q
A
油车置换油电混合或纯电动新能源小客车后,无法使用原蓝色燃油车号牌,必须更换绿色新能源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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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审核| 莫小华
文| 肖秋香 编辑| 邹艾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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