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禁驾这一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交管部门对酒醉驾违法行为也是坚持零容忍高压严管态势,却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后不知反思自己的错误,反倒找各种借口想方设法“甩锅”。
近日,交警夜查时,一辆小型汽车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变道,开向路边停车位,驾驶人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交警注意,便立即上前查看。
询问过程中驾驶人李某神情紧张,嘴里一直嚼着口香糖,企图掩盖口中散发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李某同行的朋友竟还借着酒劲为李某“打抱不平”,称因下雨天叫不到代驾,才选择酒后驾车返程。
经抽血检测,驾驶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饮酒一分醉,驾驶十分险,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尝“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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