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今天要说的这位驾驶人醉驾把车开进沟里,于是报了警,还跟交警抱怨“这都没个警示牌”……
近日,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一辆车在某村长外道路上发生单方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汽车掉进路边沟中,报警人正是该车的驾驶人祁某某,称自己不慎把车开进了路沟,还跟交警抱怨道:“这都没个警示牌。”
交警在交谈中发现祁某某身上酒气很大,已分不清方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18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祁某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其车辆损伤还将因醉驾被保险公司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饮酒一分醉,驾驶十分险,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尝“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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