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其实驾驶人都知道,也很清楚酒驾、醉驾的后果,但总有些驾驶人抱着侥幸心酒驾醉驾。
近日,交警对一辆白色新能源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田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后经抽血检验,驾驶人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4.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田某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饮酒一分醉,驾驶十分险,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尝“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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