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来了!14岁少年放炮烧车,一家三口“买单”……

文摘   2025-01-31 20:16   山西  

“熊孩子”➕寒假➕春节➕烟花爆竹
往往都是“王炸”组合
一不小心就会闯祸
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判决了一起
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燃放鞭炮
引燃车辆案件

14岁少年放炮烧车,父母共同“买单”!

14岁的少年回外市过年时

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

家长未有效监管

过程中

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

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

引发车辆起火

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资料图 图文无关)
事故发生后
消防部门出具的
《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
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
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
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
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
蔓延成灾
(资料图 图文无关)
事故发生前
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
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
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
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
后保险公司将少年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
(资料图 图文无关)
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后判决: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向保险公司
支付赔偿款15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资料图 图文无关)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孩子们天性好奇
但缺乏安全意识
一旦“神操作”越了界限
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鞭炮扔入化粪池,多辆汽车被“掀飞”

据央视新闻消息

1月30日

四川内江市
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
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
从资中县委宣传部了解到
现场多辆汽车受损
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

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

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阿消提示 



千万别放任“熊孩子”惹祸
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大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
务必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
切勿让孩子单独燃放
家长们更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让安全意识扎根在孩子心间
以下这些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请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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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国消防 光明网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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