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禁燃!

政务   2024-12-24 20:30   江西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8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柴桑区城区东至沙城工业园区与赛阳镇交界处、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北至江州大道以内区域。

二、禁放种类

在上述禁放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三、禁放时间

在上述禁放范围内,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规定

1.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机关人员予以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传唤调查,依据《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有关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当事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等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投稿邮箱:csqgbdst@163.com
来源/供稿: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编辑:徐帅令
二审:洪林  
终审:董芳
监制: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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