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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庆法院大新法庭法官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及老年人离婚的纠纷案件。
原告张大爷与被告骆大娘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大爷因长期从事野外工作,导致双方长期两地分居,聚少离多。退休回家后,张大爷发现骆大娘依然经常不在家,无法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因此向兴庆法院大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骆大娘则表示,她早已有离婚之意,但考虑到工作及亲友关系一直忍耐至今,双方认为维持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不如离婚来得干脆。
尽管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古训,但考虑到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经破裂,且一致坚决要求离婚,法官在主持调解后,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法官首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两人沟通缓解情绪,随后“面对面”地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并从离婚后老人的生活实际出发,最终提出了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两位老人接受了调解方案,张大爷当场向骆大娘支付了10万元补偿款,双方和平分手,结束长达24年的婚姻关系。案件结束后,双方都对法官的调解表示满意和感谢。
近年来,兴庆法院大新法庭坚持以“小家”和谐促“大家”平安,因案施策、因势利导,设立“婚姻家事审判小组”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以“小调解”发挥“大作用”;向辖区镇政府发出司法审判数据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离婚原因、矛盾成因,联合辖区协同处理好婚姻家事风险隐患;积极开展抵制高额彩礼等移风易俗主题普法宣讲,以家事纠纷调查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离婚案件调撤率达67.65%,实现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为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4年/ 第242期,第55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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