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可付购房首付,重庆公积金政策变化与解读

政务   2024-11-28 17:11   重庆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原文截图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政策变化解读如下,一起来看!


01

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旧: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的住房情况,没有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新: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变化:从认房认贷(公积金贷款)到认房不认贷。
解读:政策优化前,市民若是第一套房有公积金贷款,需要结清贷款才能办理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并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执行。
政策优化后,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只将缴存人家庭拟新购住房区县(自治县)内住房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缴存人家庭已结清的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即认房不认贷。
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后,更多缴存人家庭将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02

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旧: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庆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新: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变化: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扩大。
解读: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家庭新购住房,在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既可使用公积金低息贷款,又可按购房首付款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将进一步缓解缴存人家庭购房压力。
职工使用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申请按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1次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03

优化置换贷款条件
旧: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重庆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变化:增加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解读:政策优化前,想要“商转公”并享受首套房住房标准执行的前提,是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政策优化后,适当放宽了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已出售的住房和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将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政策优化调整后,将会进一步扩大置换贷款支持范围,让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减轻还款压力。

04

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65岁,女性60岁。
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变化:延长贷款到期时间3年。
解读:国家即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延迟3年。为让更多缴存人家庭购房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从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来源:党建头条综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第1眼TV-华龙网

记者:董进

编辑:李杜鹃

校对:蒋炀

审核:夏祥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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