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等栏目,共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220条。
网友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收费不透明、售后服务差、商家随意定价等方面。
回复精选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经现场核实,涉诉商家认为,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购买的黄金首饰可以进行换货,但您要求换货的手镯有明显变形现象,影响了二次销售,因此只能按照旧金价格回收。若您仍想换款,商家愿意在部分费用上进行优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除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否则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不享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江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根据我局从住建、发改部门调取的资料显示,江华双龙·幸福城住宅小区于2013年由江华双龙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建设项目未标注有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开发商未将燃气管道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开发建设成本和商品房销售价格成本中,且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售房合同中未对居民燃气入户进行约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就该问题分别向县安委会、县建安委报告,并开展核实处理。
经核实,该小区首批电梯注册登记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使用年限长达12年,因电梯维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解决,加之物业更换频繁,导致电梯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
我局依法履行职责,优化服务,由特设股牵头,于2019年和2023年与酿溪镇政府一起相继约谈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社区代表、维保单位等相关人员,组织学习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开展电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我局将其列入监管重点,督促维保单位24小时在位定点维保,于2023年、2024年分别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对电梯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检。
他们在行动
本期编辑:甘艺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