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诈骗分子常常通过财经类短视频、公众号、微博以及炒股软件讨论区、股票交流群等途径物色对象。之后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等专家,将受害人拉入所谓“投资群”。
随后通过投资授课、专家意见,在指导受害人投资股票小额获利或亏损后承诺全额补偿等方式,进一步获取受害人信任。
建立信任后,常用有“内幕消息”“系统漏洞”等话术,引诱受害人对境外股票、期货、虚拟币、新兴产业等不熟悉的领域进行投资,并使用小众通联软件交流沟通,经常变换虚假投资平台的登录和下载地址。
最后,诈骗分子会使用虚假标的行情和账户收益,引导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当被害人想提现时,常以需缴纳“所得税”“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直至受害人被“榨干”。
来源:潮新闻、杭州公安
编辑:胡菲菲
审核:倪朦、戎丽娟、徐洁